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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跳槽了,为什么个税年度汇算时要补税?解析来了!
最近不少跳槽的小伙伴都有这样的疑问:
为什么我每个月都正常申报纳税了,
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还要我补税呢?
从2019年开始,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就有了很大的变化,其中之一就是多了“综合所得”以及“年度汇算”这两个概念。
个人所得税法规定“居民个人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(此四项统称综合所得)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”。同时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“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时,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,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。”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其中:累计减除费用,按照5000元/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。
举个“栗子”:
假设现在有A公司员工小李,每个月收入减除三险一金、费用(每月5000)之后工资为10000元(这就是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),那么如果小李没有任何跳槽行为,全年都在A公司上班,全年的月应纳税额和年度合计应纳税额如(计算表一)所示↓↓↓
用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(具体可参考表1),12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汇缴应缴纳为9480元,与每月的已交税款累计数相同,因此不用补退税。
如果小李在7月的时候跳槽去了B公司,假设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变仍然是10000元,那么他实际每个月交了多少税呢,请看(计算表二)↓↓↓
可以看到,小李去了B公司后,累计应纳税额是从头开始计算了,适用3%的预扣率。
但是年度汇算的时候小李需按照12万的全年总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,结果应该是9480元,相比月度实际累计缴纳的6960元,应补税2520元。
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,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,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,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,所以需要补税。
来源:上海税务
责任编辑:宋淑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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